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公司对其派遣员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具体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雇主,有义务为派遣员工按照法定比例计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派遣员工也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
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有派遣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在实际执行中,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方式、比例及费用由当地的社保政策和规定决定。因此,具体的社保缴纳情况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劳务派遣公司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同时,派遣员工也应了解自身的权益,确保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符合规定。